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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性的人文社科研究
傳統性權的批判與性權宣言的發展
------代發刊詞
吳敏倫[1]
转载自《華人性權研究》创刊号
在人權內有關性方面的權便是性權。
傳統性權及其批判
性權這個字眼雖然在上世紀70年代美國“性革命”時才開始出現,但人類自有文明以來便很注重性權,最明顯可見在法律上,因為不論在任何時空的社會都幾乎都必有一套性法律,去保證人們的某些性權利,包括:
1. 性安全權:譬如防止人被強姦、非禮、性騷擾或性侵犯的法例。
2. 性接觸權:譬如界定接觸性媒體及性交年齡,以防止未成年者可能受害的法例。
3. 性關係權:譬如規定結婚年齡、模式,禁止通姦、娼妓、亂倫,以防止性剝削的法例„„等等。
在法律之外,社會中某些習俗和文化,其實也有不成文的維護或支持性權的作用,譬如一些民族為男丁或女丁而設的成人儀式、服式,有保護未成年者的性健康發展及不受性侵犯的意義,又如各種性禮儀 (如“男女授受不親”) 、生育 (如產後“坐月”) 及有關性生活 (如某些性交禁忌) 的俗例都有維護性權的意思在內。
但傳統性權有其極不足之處,概括有以下幾點:
1. 考慮不夠全面及平衡 它多注重一般“正常”男女關係內的性,對一些少數或弱勢群體如傷殘、老人、兒童、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性權甚少顧及。另外,它的內容,多與當時的權力結構掛鈎,造成偏袒,譬如在男權社會,男子的性權比女子為大,在封建社會,帝王貴族的性權比平民為大等。
2. 未能緊貼社會發展變化 傳統性權有長久歷史,若沒有什麼外來積極挑戰,惰性會令它變化甚慢,而近世社會各方面都在急速變化,傳統性權便極難追上,更談不上可以應付。譬如古時社會多數鼓勵生育,以求“百子千孫”和人多好辦事,近代社會則怕人口爆炸,只好鼓勵甚至強迫節育,但現時有發達國家,由於經濟轉型,人口負增長,又苦苦尋求方法去鼓勵人們多生多育,於是,性權應否包括生育權、墮胎權、性別選擇權等等,便成為一個極需解決的問題。
3. 保護(消極)的多、發展(積極)的少 傳統性權大部份只注重賦與民眾權力去保護自己或社會免受傷害,但人和社會都需要成長進步,單是安全而不受傷害並不足夠,人需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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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起碼的條件或權力,讓他有機會與人平等競爭,包括有良好的知識、身體和精神健康等,在性方面,便是性知識權、性快樂權、性健康權等„„,而這些都是傳統性權甚少理會的。
4. 過猶不及 由於以前社會的性知識不發達,加上迷信,很多保護型的性權是保護過度的,以至於更加削弱本來已經缺乏的發展型性權,譬如是傳統性權內對男女接觸、性交禁忌、身體暴露、接受性教育年齡等的一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