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志資訊初編

台灣同志資訊初編
林信亨、陳永寶
前言
在過去的台灣社會中,由於風氣過於保守,『性』通常被認為是最難登大雅之堂的,也受到極大的壓抑、誤解與誤導。近些年來『性』逐漸地開放;而同志文化也隨之浮出檯面地被公開討論。故台灣同志運動已經儼然進入了另外的境界;舉凡各種有關同志的論述,也已經在各式媒體與公眾空間被大量公開討論。
甚至台灣有許多地區,逐漸形成同志消費文化;如同志文化、藝術與書籍等等,可以在大型的連鎖誠品書店看到購得,而非隱密封閉無法取得。有關同志的新聞,大眾傳播媒體也漸漸學會友善地、客觀地看待。以及大量的「電視節目」、「電影藝術」、「廣告創意」等等有關同志的描述、介紹皆如雨後春筍般地孕育而生。甚至連同志公民權運動,都變成由台灣同志及相關人士,積極推動的重大里程碑。
本文將從某些角度切入來分享與探討台灣的同志文化,下面將分成幾個部份來介紹。
第一部份:認識同性戀 - 同志小常識。第二部份:介紹台灣同志相關組織。第三部份:台灣的同志公民運動。第四部份:同志族群聚點。第五部份:台灣同志相關人物與著作。第六部份:附註-同志活動大事記。
本文網羅各方面的台灣同志資訊合為一體,希望可以為大眾帶來更多異性戀文化所缺乏的知識與更進一步地了解同志,進而友善對待這些與一般異性戀大眾沒有兩樣的族群。最後,在有限的人力及篇幅當中,必然有遺珠之漏,期盼各位讀者批評指正。
壹、認識同性戀 同志小常識
(一) 何謂同性戀同志的定義
什麼是「同性戀」?要給同性戀下一個嚴格的定義,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因為同性戀的定義會隨著不同學者,不同理論、不同文化背景,而有不同的說法存在。很簡單的將同性戀定義為:只要選擇與自己相同性別的性伴侶,就稱為同性戀;但卻可能會面臨到「性伴侶」的定義問題:是只要有性興奮狀態就可以了呢?還是需要在性行為過程中達到性高潮才算?又,如果性行為是非自主意志所造成的,我們是否仍然必須將它歸之為「同性戀」?由此可見,要對「同性戀」做出一個清楚且嚴謹的定義,是件多麼困難的事了!
*國外學者定義:
同性戀這個詞,是由一名匈牙利醫師本克爾特於1869年創用的。這個詞描述的是:對異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應,卻被自己同性別的人所吸引,也就是「一個基本或絕對被自身性別成員所吸引」。
最早在1948年,著名的Dr. Alfred Kinsey(金賽博士)就曾將同性戀定義為:「一個超過十八歲,曾與和自己相同性別的伴侶有多次肉體接觸,並因此達到高潮者,稱之為同性戀。」當時,Kinsey曾發展出一套量表,將一個人的性取向,依照其與同性間性行為的頻率為基準,從絕對的同性戀到絕對的異性戀劃分為七個等級:
0:完全異性戀,無任何同性戀成份
1:大部份為異性戀,只有偶然同性戀
2:大部份為異性戀,多於偶然同性戀
3:異性戀與同性戀程度相等
4:大部份為同性戀,多於偶然異性戀
5:大部份為同性戀,只是偶然異性戀
6:完全同性戀
國內學者定義:
#『彭懷真教授』認為可從三點來定義同性戀者:
(1)真的同性戀者具有一種不可仰制的心理狀態,想要與同性有親密的行為,包括親吻、愛撫及至性交,但他不一定如此做。
(2)他情感的對象和情慾的對象只限於同伴,對異性沒興趣甚至厭惡。
(3)他渴望同性的書信、談話,甚至為之神魂顛倒,對異性則漠不關心。(同性戀,自殺,精神病,民72)
另外,彭懷真教授也曾劃分出四種符合Kinsey所定義的「同性戀」,但在心理認同上卻明顯地有別於一般同性戀者,他稱之為「假同性戀(在心理上仍舊喜歡異性)」的類型(同性戀,自殺,精神病,民72):
(1)情境性的同性戀(situational homosexuality):
因為身處於某種特殊環境底下,而使得個人性取向受到扭曲;在該情境消失後,便會轉變成原來的異性戀取向。例如:軍隊、監獄、遠洋工作場所等等。
(2)偶發性的同性戀(facultative homosexuality):
在發展過程中,因為某些因素的影響,而使個人出現短暫性的同性戀行為;但隨著發展階段的完成,該同性戀行為便會隨之結束。例如:青少年間的同儕壓力作用。
(3)反抗傳統的同性戀(antiestablishment homosexuality):
為了向傳統觀念挑戰,而容許自己嘗試與傳統婚姻倫理相違背的同性性行為。這種類型「同性戀」的發生,與「傳統倫理」所認定的兩性關係有很大的關連。
(4)金錢交易的同性戀(prostitute homosexuality):
便是一般俗稱的「兔子」;利用同性性行為來賺取金錢。
#『文榮光醫師』則根據生理心理反應將同性戀定義為:看到某些同性,會感到興奮,並對同性身體及性器官有濃烈興趣,而對異性卻無相同的反應,甚至厭惡、逃避者,稱之為「同性戀」。
凡此種種,都顯示若僅以行為作為區辨的定義規則,是無法完整地將同性戀描繪出來的,甚至可能會出現誤解的情形。
因此,法國心理學家Corraze、美國精神病理學家Isay均認為,必須將當事人的心理成熟程度、本身性別認同考慮進去,才能涵蓋較完整的同性戀定義。因此,在他們的定義裡,「性行為」便不是區辨同性戀的唯一依準,而只是其中的一項標準罷了。真正的同性戀者除了在生理方面外,在心理、情緒上也都會渴望同性的慰藉,並期望與同性建立親密的關係與行為,但對於異性,則完全沒有這方面的興趣。(同性戀。民81)
雖然「同性戀」定義可以因為各個學者所依據的理論不同,而有許多不同的定義方式。但是,從以上的敘述,我們似乎可以將它簡單的定義為:「同性戀」是指只追求同性間情感與性慾的人。
(二)同志文化詞語
同志:本為革命用語,1991年香港人林奕華首先使用,成為同性戀者的代稱。
Gay:同性戀者,通常用來指男同性戀者。此外,「gay」這個字也被用來形容所有的同性戀團體,例如:Gay people,就是指「同性戀社群」。
Lesbian(蕾絲邊):或簡稱「拉子」,即女同性戀者。這個詞源自希臘一個名為Lesbo的島嶼。西元前四百年前,希臘女詩人莎芙(Sappho)在這個島上舉行女詩人同歡會,建立她的學園,莎芙的詩多是敘述兩個女人間的愛情。
石牆事件:1969年6月27日,紐約市九名警察進入格林威治村一家名為「石牆」的同性戀酒吧進行臨檢,像以往一樣逮捕了幾名未帶身分證明的男女同志,並驅離顧客。但這次同志們忍無可忍,起而反抗,持續對峙幾天,並引起多次示威抗議,因而廣為世人所知。史稱「石牆事件」。一年後,近一萬名男女同志在紐約舉行大規模遊行,紀念石牆事件,並要求同性戀的法律地位與權利。如今,石牆事件被同志們視為同性戀平權運動的發源。
彩虹旗:同志平權運動常使用的象徵標誌。上頭有紅、橙、黃、綠、藍、紫六種顏色,分別代表「生命」、「復原」、「太陽」、「自然與寧靜」、「和諧」、「靈魂」,象徵著同性戀社群的多彩多姿。
  生命
  復原
  太陽
  自然與寧靜
  和諧
  靈魂
Homosexual(同性戀):早期性醫學為同性戀所下的「病理性定義」,但1975年4月9日,美國精神病學會正式將「同性戀」自「精神疾病」項目中刪除。
象的性別與自己相反的人。
直同志:就是「Straight」(直人,異性戀者)與「同志」的組合,是指認同同志、對同志友善、顛覆性別霸權位置的異性戀者。
Bisexual(雙性戀):愛戀與慾望的對象,有可能是同性,也有可能是異性。
現身(Come Out:同志常用「在衣櫃裡」(In the Closet)來比喻指同性戀或雙性戀者向親友、社會隱藏其性傾向。相對的,當同志向他人表明同志身分時,稱為「走出衣櫃」(Come out of the closet),簡稱「出櫃」,又叫「現身」。
Homophobia(同性戀恐懼症):簡稱「恐同症」。說得白一點,就是指厭惡同性戀的心理。對同性戀抱持偏見──例如同性戀者都是濫交者、是社會風氣敗壞的淵藪──的人,我們稱為「恐同症患者」。
T(Butch)、婆(Femme)、不分:「T」是Tomboy的簡稱,指裝扮、行為、氣質較陽剛的女同志。「婆」指裝扮、行為、氣質陰柔的女同志。台灣女同志文化中的T/婆之分,相當於西方的Butch/Femme。「婆」一詞最早是指「T的老婆」,但近年來婆的主體性已經浮現,所以泛指氣質較陰柔者。「不分」從字面上,可以解釋為「不被分類」或「難以被分類」,這是近年來在女同志文化中出現的新名詞,指裝扮、行為、氣質較難以被界定,呈現跨性別曖昧狀況的女同志。
公司:男同志聚集的公園,例如台北的新公園(228紀念公園)。
T :女同志酒吧。
Gay :男同志酒吧。
Transgender(跨性別):指以性別二分(男/女)的方式無法界定的人,也就是同時具備或同時不具備男女兩性特徵的人。
資料來源:《2000年認識同志手冊》。James、辛夷。
摘自 http://www.wayway.idv.tw/2001/mayor.htm
貳、台灣同志相關組織
(一) 社會團體
諮商、成長與平權運動團體
1♀♂同性戀教師聯盟
http://gltu.myweb.hinet.net/
為國內第一個由同性戀教師組成的的社團,以推行同性戀平權運動教育為宗旨,並提供同性平教育訊息予學生、家長、學校。
聯絡方式:台北郵政7-834號信箱。
2♀♂台灣同志社
http://netcity3.web.hinet.net/UserData/fgg1995/FGG-Intro-text.htm
簡稱「台同社」,宗旨:以人本精神消除社會上對非一般性取向之歧視。舉辦定期及不定期的活動與講座。
聯絡方式:106台北郵政7-248號信箱(※※但要求介紹朋友者不受理)
3♂向日葵成長團體
http://udnpaper.com/udnpaper/POC0013/9216/web/
以肯定性取向差異為基礎所成立的成長團體,提供同志認同、疑問諮商及主題式聚會。
聯絡方式:(02)8866-3835;E-mail: sunflowery@kimo.com.tw.
4♀我們之間
http://come.to/wzjhttp://home.kimo.com.tw/wzjj
台灣第一個女同志團體。強調女同志自我認同、互相扶持與成長。創辦《女朋友》雙月刊,持續至今,致力於女同志發聲、創造並凝聚女同志的文化。
聯絡方式:台北郵政10464號信箱;
電話:02-89311533(週二~週四晚間8:00~10:00)
E-mail: wzjjj@pchom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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