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加拿大保障跨性別人權議案

淺談加拿大保障跨性別人權議案
丘愛芝 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 博士班 國際陰陽人組織網站中文版 創辦人 2011/02/16 今年二月(2011年)加拿大國會三讀通過保障跨性別與變性族群人權的C-389議案「加拿大人權法案及刑法修正案(性別身分和性別表現)」,要求在現有的加拿大人權法案規定的禁止種族、性別、年齡、膚色、宗教等一系列歧視的規定範圍內,再添加禁止對「性別身分」(gender identity)和「性別表達」(gender expression)的歧視。同時在刑法的仇恨犯罪和宣判規定中也要明確上述內容。提案的加拿大新民主黨卑詩省國會議員西斯凱(Bill Siskay)在國會的發言中表示,此議案是要求為加拿大的無論是心理上還是生理上的變性者(Transgender、Transsexual)提供一個明確的法律保護,使他們免受犯罪的侵害。並期待有助於改善這個族群無論是在工作,還是居住和公共服務上所受到的歧視。在當今世界上能夠提出這樣的尊重差異與關注到非主流邊緣族群基本人權的法案,顯示出加拿大的確是一個世界先進國家,值得我們讚嘆、激賞與學習。 跨性/別族群並非今日才存在於社會之中,只是自古以來,大多數人類社會並未給予跨性/別族群等同於男女兩性之社會位置,以致於所有不論是生理抑或心理介於男女兩性之間的人不是不得不在生存的需求下選邊站,否則就是必須在夾縫中委屈求生存,總在男女兩性之間徘徊,然而在此同時卻也可能因而被一般大眾視為異類甚至變態而讓人感到恐懼。殊不知跨性/別族群也是如假包換的人類成員之一,與一般人有同樣的生存與生活需求,但是由於主流社會未能正視與承認這樣族群的存在,連法定的身份空間都尚未能夠給予,更不用談與其相應的各種一連串的人權基本權益。這樣沒有身份與位置的處境,讓跨性/別朋友的確經常走投無路,在遇到性別正確性受到質疑的問題時經常跳到黃河也說不清,也難以站在一個法定身份的基礎去定位與發聲,這樣的困境可以說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其中辛酸只可體會無法言傳,而由於身心煎熬所引起的自殺與被仇恨所引起的謀殺時有所聞。 跨性/別族群在文明國家之中至今未有如男女法定之身分空間,此案繞過了性別固著於生理定義的二元分類方式,直接以「性別身份」和「性別表達」列入禁止歧視之範圍之中,免去了固著式的生理性別定位思維,擴大了兩性之間各種生心理性/別可能性的人們,在尊重每個人的人權基礎下,為跨性/別的族群開啟了走向受到法律保障的可能,對於長久以來沒有正確位置的垮性/別族群來說,的確是一個重大福音的到來。 然而當此一非主流性別身份者終於獲得這個世界正式地予以正面的關注與洞見之劃時代法案破天荒通過之際,保守反對的聲浪不可免的此起彼落地發出了抵制的聲音,不論這聲音是來自隸屬基督教改革派教會的「改革政治行動聯盟」或是發起華人社區的反對此案的華人社區活動積極分子,觀諸報導中所提出的反對意見,如「如果我們見到一個男人在女廁所,自然會引起女性的擔憂,但如果在此法案下,那個男人只要他自己『感覺』自己是女人,他就應被視為女人而進入女廁。那麼女性認為只有女性才進女廁所的信心該如何保障?」以及「如果允許自認為是女人的男人進入女廁,也很容易令一些不法之徒鑽空子。眾多女性的權益應當受到保護。」表面上是為保障女性權益,事實上除了呈現出對於一般異性戀男性的恐懼與污名以及對於性別二元化的公共設施(如日常必要使用的廁所)之下對於跨性/別族群處境艱難不理解的主流霸權意識。 首先廁所的性別化是依據生理性別二元的概念來設置,本身便未考慮到其他跨性/別族群的需求與權益,在僅有二種選擇的狀況下,上廁所便不得不選邊站,跨性/別者該選擇上哪一邊的廁所,當然只有自己心知肚明,但卻經常因為主流社會的壓力而可能必須選擇自己並不舒服的一邊,並且可能要冒著被報以歧視的眼光的危險與無奈,這其中的二難一般人可曾體會過呢?而又有誰會來為這樣的一群特別的人爭取適當的上廁所的空間呢?此外,將對相對多數跨性/別族群不理解與恐懼投射為相對少數意圖不法的男性歹徒,除了帶有歧視的意外之外,忽視相對多數跨性/別族群之權益之外,更將二個不同目的的人與事混為一談。簡而言之,進入使用自認為符合自身性別身份與性別表現的廁所是一種基本人權,進入女廁的人不論是一般男性或是自認為是女性的男性都不可以對侵犯任何人,只要是侵犯他人便是犯法,無分性別身份與性別表現。且因為有可能有人會鑽漏洞犯法就要剝奪其上廁所的基本人權,豈不是因噎廢食之舉嗎?上廁所看似小事,卻是我們每個人每日必須,從如此小事即可見到跨性/別者的人權處境之受到忽視,何況其他在社會上行走時各種與性別相關事物的影響呢? 對於反對者的聲浪,筆者的建議是,不妨趁此機會多多正面深入理解與關注跨性/別族群這一群長久以來沒有法定社會位置的人們,他/她們也是人類的一份子,只是「性別身份」與「性別表現」需求和多數人不一樣,但與我們同樣都是值得尊敬的珍貴生命體,同樣對這個人類社會有所貢獻,與我們同樣本該擁有人權,與其相互排拒不如攜手共同創造讓各種各樣的人都受益的更人性更美好的社會。 參考來源 人權法擬禁止雙性人歧視 宗教人士倡反對C-389議案 2011-02-08 05:19:00 http://news.sina.com.hk/news/32/1/1/2007475/1.html